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善用八里垃圾焚化廠及八里垃圾掩埋場營運階段回饋金,改善市民生活福祉。只要符合資格即可辦理「住院醫療補助及緊急救助」、「喪葬補助費」等補助。
於申請救助項目事實發生日起往前推算,連續設籍於林口區滿一年以上
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向本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本項權益
因疾病或意外而住院(含急診留觀期間)連續達七天以上,醫療費用收據自付額達一萬元以上(不含自費病房升等、假牙及醫美整型等非必要項目費用)
核發五千元整,每人每年申請一次為限。設籍於本區太平里者,核發一萬元整
檢具住院醫療或緊急救助申請書暨切結書、領據、身分證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公立或私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醫藥費收據及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申請人設籍謄本為簡化申請程序,相關謄本由申請人授權本所查調,惟手抄謄本仍由申請人自行檢附)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233 社會人文課 陳先生
於申請救助項目事實發生日起往前推算,連續設籍於林口區滿一年以上
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向本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本項權益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其他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最高核發二萬元整,同一事由申請一次為限
檢具住院醫療或緊急救助申請書暨切結書、領據、身分證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及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如服役證明正本、在監服刑證明書正本、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失蹤證明正本、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勞政單位開立之失業證明、公司或工作所在地之主管機關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233 社會人文課 陳先生
依序為身故者之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一)太平、瑞平、嘉寶里之身故者:
(二)東林、林口、西林、菁湖、中湖、麗林、湖南、湖北、麗園、東勢、仁愛、頂福、南勢、下福里之身故者:於身故日期前設籍本區一年以上。
(三)太平、瑞平、嘉寶里之身故者未符合第一項申請補助資格時,得依第二項規定申請補助。
身故後六個月內向本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不予受理
(一)每一申請人得申請本補助費:太平里5萬元;瑞平、嘉寶3萬元
(二)東林、林口、西林、菁湖、中湖、麗林、湖南、湖北、麗園、東勢、仁愛、頂福、南勢、下福里:每一申請人得申請本補助費1萬元
(三)申請人於申請期限內適逢補助金額變更時,以身故者之死亡日期當年度編列補助金額辦理補助
(一)喪葬補助費申請書暨切結書。
(二)身分證及印章(申請人、受委託人)。
(三)領款收據。
(四)金融機構之存摺封面影本。
(五)身故者之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正本。
(六)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為簡化申請程序,相關謄本由申請人授權本所查調,惟手抄謄本仍由申請人自行檢附。
相關資訊請洽服務電話:2603-3111分機610 民政課 黃先生